2026-07-24 [六因]
同类因是六因中的第三种因,指过去与现在的一切有漏法,以同类相似之法为因。同类因的核心在于“同类相似”——善法为善法之因,不善法为不善法之因,无记法为无记法之因。同类因之名是根据善恶无记三性而建立的。
同类因的运作原理是“因果相似”。如种了人道的因便得生人道的果,种了善法的因即得善法的果。以事物来说,绿豆生绿豆芽,成熟之后结出绿豆,也属于同类因的范畴。同类因所得之果称作“等流果”,因为果和因相类。
同类因在时间上只限于过去与现在,不包括未来。这是因为未来的法尚未生起,不能作为现在法的因。同类因的体性虽比俱有因稍狭(不遍于一切有为法),但能摄一切心、心所法、色法及不相应行法。
同类因的教理意义在于揭示了因果之间的相似性法则。众生造作何种性质的业因,便会感得何种性质的果报。善因感善果,恶因感恶果,因果性质相符,丝毫不爽。这一法则有助于众生理解“种瓜得瓜、种豆得豆”的因果规律,从而谨慎取舍善恶业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