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7-24 [六因]
六因并非都是有为法。能作因的体通一切法,既包括有为法,也包括无为法。《俱舍论》明确说:“能作因体通一切法”。能作因强调的是“不障”之义——其他法不障碍此法的生起,这种不障的作用可以来自有为法,也可以来自无为法。
除能作因外,其余五种因都只限于有为法。俱有因“体遍诸有为”,只存在于有为法之间。同类因只限于过去与现在的一切有漏法。相应因只限于心王与心所法。遍行因只限于染污的心与心所法。异熟因只限于不善法与善之有漏法。
能作因之所以能包括无为法,是因为无为法虽不能主动生起结果,但其“不障”的作用仍然可以作为有为法生起的条件。例如,虚空无为不会障碍任何法的生起,因此虚空可以作为能作因。
六因中只有能作因通于无为法,其余五因皆属有为法。这一区分体现了有部对因果关系的精细分析——无为法虽不能作为亲生因,但其不障的作用仍然是诸法生起的重要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