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7-24 [大乘入楞伽经]
《大乘入楞伽经》中的“二无我”是指人无我相与法无我相。经中明确说:“菩萨摩诃萨当善观察二无我相。何者为二?所谓:人无我相,法无我相”。“人无我”梵语为补特伽罗无我,“法无我”则指诸法无自性。
关于人无我相,经中解释说:“谓蕴、界、处离我我所,无知爱业之所生起眼等识生,取于色等而生计著”。也就是说,五蕴、十八界、十二处等身心现象中,并没有一个永恒不变的“我”或“我所”。众生所见的身心与世界,“皆是藏心之所显现,刹那相续变坏不停”。经中以河流、种子、灯焰、迅风、浮云等比喻,说明一切现象刹那变坏、无有常住之我。
法无我相,指一切法(包括外在的物质世界和内在的心理现象)都没有独立不变的自性。一切法皆是因缘和合而生,缘聚则生,缘散则灭,没有恒常的实体。二无我的教义属于大乘空宗的基本思想。经中将二无我与五法、三自性、八识并列为概括全经要义的四大法门。
二无我的观修,是菩萨修行的重要功课。经中勉励菩萨“当善观察二无我相”,通过如实观察人无我与法无我,舍离二种我执,生长二无我智。愿修学者善观二无我相,破除我法二执,以智慧照见诸法实相,远离恶业,趣向解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