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7-24 [色法]
色法十一种具体指:眼根、耳根、鼻根、舌根、身根(五根),色境、声境、香境、味境、触境(五境),以及法处所摄色。这十一种法涵盖了物质现象的全部。《大明三藏法数》中说:“此十一种皆有色相可见可对,故总名为色法。”
五根是感取外界现象、令内心识发生作用的官能。眼根能照瞩青黄等色;耳根能闻琴瑟等声;鼻根能嗅沉檀等香;舌根能尝甘苦等味;身根能接触冷暖等境。五根分为扶尘根(可见器官)与胜义根(清净神经功能)。
五境是五根与五识所对应的对象。色境是眼识所缘,包括显色、形色、表色。声境是耳识所缘。香境是鼻识所缘。味境是舌识所缘。触境是身识所缘。法处所摄色是意识所攀缘的色法,包括极略色、极迥色、受所引色、遍计所起色、定所生自在色五种。
色法十一种的划分,是对物质世界的系统归类。世人当知,这十一种色法皆是无常变坏之法。不应贪著其中任何一种,当以智慧观照,勤修善法,方能不被色法所束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