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7-24 [色法]
色法称为质碍法,是因为“质碍”是色法最根本的特性之一。质碍指色法占据一定的空间位置,此空间为一法所占有,同时就不会被另一法所占据。有形状就会有方位,有方位就会占据空间,与其他有体积的东西相互构成障碍与冲突。
质碍的具体表现可以从日常生活中体会。一张桌子放在这里,另一张桌子就不能同时放在同一位置。手伸入水中,水便被排开。这种互相障碍、互不兼容的特性,正是色法区别于心法(无质碍)的重要标志。
质碍与变坏是色法的一体两面。因为有质碍,不同色法之间会发生冲突;因为有冲突,就会有破坏与变坏。质碍是因,变坏是果。色法的无常性,正是从其质碍性中衍生出来的。
色法称为质碍法,揭示了物质世界的基本法则。世人当知,一切色法皆有质碍,因此皆不究竟。物质财富、身体容貌,皆有障碍与局限。当以智慧观照色法的质碍本质,不执着于物质,勤修善法,方能获得真正的自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