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7-24 [色法]
色法具体包括十一种事物,分为三大类:五根、五境和法处所摄色。这一分类出自《大乘百法明门论》,是唯识学派对物质现象的系统归纳。
第一类是五根,即眼根、耳根、鼻根、舌根、身根。五根是感取外界现象、令内心识发生作用的官能。每一根都有其特定功能:眼根能照瞩青黄等色,令眼识发生;耳根能闻琴瑟等声;鼻根能嗅沉檀等香;舌根能尝甘苦等味;身根能接触冷暖等境。五根又分为扶尘根(可见的器官)与胜义根(清净的神经功能)。
第二类是五境,又称五尘,即色境、声境、香境、味境、触境。五境是五根与五识所对应的对象。色境包括显色、形色、表色。声境包括多种声音。香境有好香、恶香等六种。味境有甘、酸、咸、辛、苦、淡六味。触境有地、水、火、风四大种所造的触感。
第三类是法处所摄色。这是意识所攀缘的色法,不属于前五识的直接对象。法处所摄色包括极略色、极迥色、受所引色、遍计所起色、定所生自在色五种。
色法是构成物质世界的基本要素。世人当知,色法虽种类繁多,但皆是无常变坏之法。不应贪著,当以智慧观照,远离对物质的执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