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7-24 [开许]
开许需要行者本身具备相应的修行基础。开许者应是戒律清净的行者,其慈悲心很强,时时把众生的利益放在首位。出离心也应很强,对解脱的渴望如同逃离火宅一般真切。其所作所为应当表里如一,不愧诸佛现量证知。若非如此而自行开许,则可能并非真正的开许而是犯戒。
开许需要具备特定的对境与因缘。开许不是普遍适用的,而是针对具体情境的特殊处理。例如饮酒的开许,需要“实病余药治不差,以酒为药者不犯”——即有病、其他药物无效、非酒莫治,方可开许。即使如此,也需“多药相和,少酒多药”,药多酒少方可使用。病愈之后即应停止,不得继续。
开许还需要以正确的发心为前提。判别善与不善,唯一依于发心。如果开许的动机是为了利益众生、救护众生,则属于如法开许;如果动机是出于自利、贪欲或懈怠,则属于犯戒。在菩萨戒中,属意的贪、嗔、痴三毒,无论如何都不予开许。身口七支(杀、盗、淫、妄语、绮语、两舌、恶口)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有条件地开许,但意的三毒绝对不开许。
世人当知,开许需要具备诸多条件,绝非轻易可行。学佛者应当以严谨态度对待戒律,不可因知晓有开许之制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。当以惭愧心持戒,以智慧心辨别,以慈悲心利他,在戒律的守护下走向解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