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7-24 [二执]
“法执迷于体,我执迷于用”是唯识学中对二执体用关系的一种精辟概括。法执是对一切法之“体”(实体自性)的执着,认为诸法有独立不变的实性。我执则是对“用”的执着——即在五蕴假合的身心相续中,误认有一个能主宰、能受用的“我”。
从体用关系来看,法执是更根本的执着。因为执着于法有实体,才会进一步执着于由这些法所构成的“我”有主宰之用。法执迷于“体”,所以障碍对诸法实相的证悟;我执迷于“用”,所以障碍对生命真相的了解。
在修行断除的次第上,先破我执之“用”,后破法执之“体”。小乘证人空,破除了对“我”之用的执着,但尚未破除对法体的执着。大乘进一步证法空,连法体的执着也一并破除。
世人当知,体用虽分,实则一体。无论是迷于体还是迷于用,都是对实相的误解。以中道正观如实了知诸法体用皆空,方能彻底破除二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