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7-24 [瑜伽师地论]
《瑜伽师地论》在佛教因明学的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性地位。此论首次使用了“因明”这个术语。因明学说的内容主要集中在《本地分》的“闻所成地”中。论中为因明下了定义:“谓于观察义中诸所有事”。
因明学说的核心内容包括“七因明”。七因明是弥勒在论中提出的论辩规范,涵盖论体性、论处所、论所依、论庄严、论堕负、论出离、论多所作法等七个方面。论体性指辩论中语言的六种性质。论处所指辩论的六种适宜场所。论所依指辩论的具体方法,包括所成立义(自性与差别)和能成立义(立宗等八种)。
论庄严指辩论中的言辞技巧与威仪。论堕负指辩论中失败的各种情况。论出离指参与辩论前的审慎考量。论多所作法指辩论者应具备的多种素质。此论的因明学说以正理学派为基础,广泛搜集了当时各派的逻辑学说,为后来陈那、法称等论师建立更为严密的因明体系奠定了基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