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7-24 [因果]
善因得善果、恶因招恶业是佛教因果法则的核心内容,被历代经论所反复印证。善恶业因必生同类果报,亦即如“种瓜得瓜,种豆得豆”,不可能杂乱,也不可能有因无果或有果无因。善业必生善报,恶业必生恶报,无有错谬,丝毫不爽。
《法句经》云:“行恶得恶,如种苦种,恶自受罪,善自受福”。《佛说十善业道经》中佛陀广说行十善业之功德与行十恶业之过患。善恶因果,主要依众生的相互关系而建立,对他人于自己之损益恩怨施以报偿,是一种本性,相似于“作用力与反作用力”的物理定律。
然而,“善因得善果”中的“善果”是指来世生于善趣或获得安乐果报,不一定在现世立即显现。善恶因果的成熟需要因缘和合,如同种子需要阳光、水分等条件才能发芽。一个人若既行善又作恶,则其善恶各自生果报,不可能互相抵消。善恶不相抵销,已种恶因必受其报,不能以做些好事来抵销应得的恶报。
善恶因果真实不虚。《无量寿经》说:“天地之间,五道分明,善恶报应,祸福相承”。世人当深信此理,在日常生活中谨慎取舍因果——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,自净其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