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7-24 [四众]
菩萨戒中的“不说四众过戒”出自《梵网经》。《梵网经》中列出了菩萨十重戒,其中第六戒即为“不说四众过戒”。十重戒依次为:不杀生、不盗财物、不邪淫、不妄语、不酤酒、不说四众过、不自赞毁他、不悭惜加毁、不嗔心不受悔、不谤三宝。
“不说四众过戒”的含义是不得宣说比丘、比丘尼、优婆塞、优婆夷四众的过失。此戒特指不得说在家、出家众“犯戒”之事。“过”即过失、罪过,泛指一切犯戒行为。唐代法藏法师的《梵网经菩萨戒本疏》中对此戒有详细解说。
此戒的制定有深层的意义。如果向人宣说四众的过失,可能令他人对佛教失去信心。若见四众中有罪过,应于私下劝告,劝之不听,亦不得对外宣扬。佛弟子见有罪过者密劝不听,不必宣扬他人过失,也避免不识菩萨的善巧方便,而造成谤佛的恶果。
“不说四众过戒”体现了佛教和合共修的精神。维护僧团和在家众的声誉,是护持正法的重要方式。世人当知,批评他人过失往往源于自身的我慢与嗔心,应常观己过,莫论人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