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7-24 [居士五戒]
不偷盗是居士五戒的第二条戒律。不偷盗是指不以欺骗、强夺、霸占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他人的财物。偷盗又称“不与取”——未经他人同意而占有其物品或劳动成果。不偷盗戒的核心精神是廉洁自律、尊重他人的财产权。
在判定是否犯戒上,偷盗他人财物价值五钱以上即构成不可悔的根本重罪。五钱是佛陀时代印度货币的单位,换算成现在的价值,各家说法不一。除了偷窃实物,偷税漏税、骗取他人财物等行为也属于偷盗。不偷盗戒的关键在于不起盗心,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绝不占为己有。
不偷盗戒不仅禁止偷窃,也禁止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。明抢暗窃固然是盗,未经许可擅自取用他人之物也属于盗。不偷盗戒的积极持守是行布施——不仅不偷盗,还要主动布施帮助他人。
在实际生活中,居士应当选择正当的职业,避免从事与偷盗相关的行业,如走私、贩毒等。在经营生意时也应当诚实守信,不欺诈、不短斤少两。世人当知,偷盗不仅损害他人,更会障碍自己的修行。莫因贪图小利而犯下大错,当以清净心对待一切财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