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7-24 [化主]
《敕修百丈清规》对化主的职责有明确的记载。清规中指出:“凡安众处,常住租入有限,必藉化主劝化檀越,随力施与,添助供众。”这说明化主的主要职责是在寺院固定收入不足时,通过劝化施主布施,来补充供养大众的资粮。
清规还特别强调了化主工作的适度原则:“其或恒产足用,不必多往干求取厌也。”如果寺院的恒产足以自用,化主就不应过多地外出化缘,以免引起施主的厌烦。这一规定体现了佛教“少欲知足”的精神,防止化缘成为一种过度的索取行为。
在《敕修百丈清规》所引的《龟镜文》中,也有关于化主的记载:“为众僧乞丐,故有街坊化主。”又云:“忖己德行,全缺应供,所以报街坊化主也。”这说明化主的工作被视为为大众乞资的菩萨行,受供者应当思忖自身的德行是否堪受供养。
《敕修百丈清规》对化主职责的规定,体现了丛林制度中“利和同均”的精神。世人当知,化主劝化的每一分施物,皆用于供养大众、成就道场。愿众生以欢喜心布施,以感恩心受供,共同成就丛林道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