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弘法利生的家务和事业是谁提出的?

2026-07-24  [弘法]

“弘法是家务,利生为事业”这一著名论断,最初由近代高僧圆瑛法师提出并践行。圆瑛法师出家之后,见僧宝赞中云:“利生为事业,宏法是家务。”即抱定此二句志愿做去。他以此作为自己一生修行的方向和目标。

这句话也被记录在《瑜伽集要焰口施食仪》的“三归依赞”中:“利生为事业,弘法是家务。”这说明了这一理念在佛教仪轨中的体现。家务也好,事业也好,都是我们的责任,弘法利生是理所当然应该负担的责任。

这一理念将弘法与利生并举,视为佛教的根本工作。弘法就是以正法来净化人心、陶冶灵魂、提升人性;利生就是与乐拔苦、利乐有情。《法华经》说佛陀出生于人间是为了“示教利喜”——把佛法教义开示于人间,带给众生利益欢喜。

“弘法是家务,利生为事业”已成为佛教界的共识。这一理念提醒每一位佛弟子:修行不仅是自了,更应肩负起传承正法、利益众生的责任。愿世人以此为目标,在修行中不忘利他,在利他中圆满修行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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