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7-24 [佛法僧]
僧梵语僧伽,汉译和合众,取其“六和敬”之义。六和敬即身和同住、口和无诤、意和同悦、戒和同修、见和同解、利和同均。僧团以此六则为共住规范,故称和合。和合之众,异于世俗之争竞团体,乃以解脱为共同目标。
和合具有事和与理和两层。事和指外在行为、语言、利益上的和谐;理和指共同证悟同一法性、同一解脱。凡夫僧团重事和,贤圣僧团兼理和。和合之德,能令僧众互相砥砺,减少摩擦,使正法得以久住。
称僧为和合众,亦显其清净无诤之特质。僧众舍弃世俗名利之争夺,以戒律为纽带,以羯磨为议事规则。个人不主张自我,而尊重集体决策。此和合精神,是僧宝之重要标志,亦是世间罕见之团体典范。
和合众并非要求完全一致,而是求同存异,以法为尊。在见地上,和合指基本正见一致;在行为上,指戒律共同遵守。这种和合,能令众生见而生信,故为世间福田。
和合众之德,令人向往。然若个人行恶,则破坏和合,罪过甚重。愿世人无论在家出家,皆修和合之德,不挑拨离间,不恶口相向。以善语、善行、善念待人,则自身和合,家庭和合,社会亦和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