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7-24 [恶有恶报]
偷盗是十恶业之一,其果报在诸多经论中有明确记载。根据《华严经》卷三十五“十地品”,偷盗之罪令众生堕三恶道;若生人中,得贫穷、共财不得自在二种果报。贫穷是指缺乏资财、生活困顿;共财不得自在是指虽有财产,却无法自由支配,常与他人共有或被他人控制。
从更详细的果报来看,偷盗恶业现前得国法治罚、恶名流布、众人憎恶等报。命终之后堕三恶道。后生于人中贫穷卑贱。感招外在的增上果则是干旱少雨、果实朽坏干枯等。偷盗者即使暂时拥有财富,也容易遭遇王、贼、水、火等灾祸而失去。
偷盗果报的轻重取决于所盗对象的性质和价值。盗三宝物(佛、法、僧之物)重于盗普通财物;盗有主之物重于盗无主之物。偷盗的定义是“凡不是自己的东西或财物,未经同意擅自取用或侵占”。不仅包括明显的盗窃,还包括侵占、骗取、逃税等行为。
偷盗恶业感召贫穷等苦报。愿诸善信远离偷盗,以正当方式获取财物,不取非分之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