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8-26 [出家人]
在原始佛教戒律中,比丘不得捉持金银钱宝,此属沙弥十戒与比丘戒的共同内容。南传佛教国家至今仍严格遵循此戒,僧人不亲手接受金钱,日常所需由净人代为处理。汉传佛教因历史演变,多数寺院实行“持银钱戒”的变通方式,僧人可拥有个人名下账户,但使用须符合寺规与个人简朴生活原则。
藏传佛教中,戒律对金钱的持有亦有严格规范,但受社会环境影响,部分僧团允许僧人管理法务收入。不同传承对金钱戒的开遮迥异,其根本精神在于断除对财富的贪著,而非形式上的绝对不触。若比丘因处理寺院建设、慈善事业而经手财物,通常视作执事职责,不视为破戒。
对于现代出家人,金钱戒的持守更多体现为不蓄私产、不贪利养、不经营买卖。受戒时即发愿少欲知足,若不得已接受供养金,应归入常住或用于三宝事。在家居士若欲供养,宜转为实物所需,或交予寺院执事,避免直接递予僧人手中。
世人常为金钱忙碌奔波,甚至不择手段积累财富,此与出家修行方向相反。出家人以金钱戒自警,正是为断除贪根。在家众若能以正当职业谋生,不取不义之财,且随力布施,便已踏上向善之道。